“不得不U卡”积分支付联盟商家协议
甲方::湖南三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不得不网是三基科技旗下的一家以“便利生活•省钱专家”为宗旨的专业通用积分、折扣门户网站。它以全新的通用积分•打折•支付一卡通模式向广大用户提供线上及线下的积分支付、支付优惠、优惠折扣、通用积分、积分通用等服务,同时为联盟商家提供完善的精准营销服务。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 乙方为持有甲方发行的“不得不U卡”(包括甲方自行发行的“不得不U卡”以及与甲方与各合作单位联合发行的“不得不联名U卡”等,以下简称“不得不U卡”)的会员提供优惠和优质服务,自愿联盟成为甲方“不得不U卡积分支付联盟商户”。
2. 不得不U卡会员识别方法:消费时出示“不得不U卡”均视为不得不U卡会员,乙方给与其不得不U卡会员优惠待遇。
3. 甲方为乙方免费装配专用于验证“不得不U卡”支付的设备: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等相关单位验证通过的电话支付工具。
4. 对于乙方来说,受理U积分支付业务与受理银行卡支付业务完全一样。每笔交易在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会自动转换成等值现金存入乙方专用帐户。
5. 乙方在显著位置摆放、张贴甲方提供的“不得不U卡”的相关标牌、海报和标识,为持不得不U卡会员消费提供醒目标识。
6. 甲方保证不得不U卡发行的合法性和广泛性;乙方保证所提供优惠条件的真实、有效。
7. 甲方在不得不网站上为乙方开通后台资金清算查询功能。便于实时了解甲方会员在乙方的消费情况。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责任
1. 负责为乙方安装不得不U卡受理支付机具______套,此终端可以受理不得不U卡刷卡支付服务。该机具所有权为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经营状况对支付机具数量进行调整。
2. 甲方负责组织统一新闻发布活动,印制《不得不U卡使用手册》,积极引导持卡会员到乙方消费,并为乙方在甲方的不得不网(www.budebu.com)上发布宣传和优惠信息。
3. 甲方负责对乙方受理不得不U卡业务的相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投放的机具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4. 若在乙方所投放的机具出现了故障,甲方将在接到乙方故障报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派相关人员上门解决;
5. 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由于不得不U卡在使用过程中所引发发生的账务问题,及时解答各类疑问。
6. 甲方负责提供《不得不U卡使用手册》、交易单据、宣传标贴等业务用品。
7. 甲方负责将消费交易资金在扣除本协议中规定的服务费后,及时清算至乙方指定结算帐户,原则上要求乙方提供兴业银行账户。
8. 若乙方需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时,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将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更改的清算账号。
9. 对发生的交易差错或乙方需调整的账务,经乙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核实后,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账务调整。在出现交易纠纷时,甲方有权要求查验客户原始交易签购单,其交易单上重要数据资料(如交易金额、U卡卡号、交易日期等)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交易单。如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未提交U卡交易的原始单据,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抵扣相应款项,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10. 甲方工作人员与持卡人或乙方串通参与欺诈活动,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甲方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并追究相应的赔偿。
11. 甲方保证每笔交易的资金清算时间在交易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条 乙方权利与责任
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不U卡相关管理规定和业务章程。
2. 乙方对所有不得不U卡会员必须一视同仁,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或拒绝不得不U卡的合法交易;对持卡人消费在价格上不得与现金消费有异,不得将消费交易服务费转嫁给不得不U卡会员;当乙方与不得不U卡会员出现纠纷后,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受理其它不得不U卡交易。
3. 乙方在受理不得不U卡业务时,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非法手段为不得不U卡会员套取现金。一经查处,相关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4. 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甲方提供的全部机具设备和空白业务凭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支付机具,如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及其它相关问题,导致机具不能正常工作,乙方应负责赔偿相关的损失。
5.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要求受理不得不U卡交易业务,乙方收银人员须认真核对交易签购单上的持卡人签字(所有不得不U卡交易单均需持卡人签字)。若因交易签购单上无持卡人签字,或与卡片预留的签字明显不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从乙方甲方的银行账户上收回违约款项。
6. 乙方收银人员每天需作结账交易,以便核对支付终端每日的不得不U卡交易数据。对隔日退货交易,必须凭营业员填写的退货单及持卡人原未经涂改过的交易签购单进行操作。
7. 乙方应将有关单据妥善保管12个月,以备查对;对出现的各类交易差错,有义务协助甲方予以查实。
8. 乙方进行内部布局调整,需保证甲方支付机具正常运行,乙方可在自身营业场所为甲方代销不得不U卡,并享受甲方的代销奖励或佣金。
9. 乙方工作人员参与不得不U卡欺诈活动,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甲方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 为体现不得不U卡会员的优越性,实现双赢,乙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上述会员享受优惠为由拒绝开具发票(会员自己不要求发票的不受此限)。发票金额以实际消费金额为准,不能开具扣除甲方的服务费之后的金额。
11. 因乙方服务质量而发生的纠纷及投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结算和退款
(1) 结算方式 :
1、 三基科技在将相应的交易款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后,将资金直接划转到用户提供的法定帐号中。若用户因各种原因变更帐号时,需及时向三基科技提供带有公司印章的变更通知和其他三基科技要求提供的信息。因用户帐号变更但未及时通知三基科技导致增加的额外成本或损失,由用户承担。因用户变更帐号或指定收款单位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用户承担。
2、 支付交易数据在三基科技的支付平台上保留6个月,供用户免费查询及下载。用户应及时下载交易数据并存档。超过6个月以上并在12个月以内的数据查询,可与三基科技相关客服人员联系。
3、 乙方同意在受理不得不U卡业务时向甲方支付交易金额的______%的服务费,并应甲方要求在安装支付机具时,向甲方缴纳押金 ___________元(大写)。
(2) 关于退款
1、 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由于商户(本协议用户)的原因(例:质量问题、缺货、无法运货等)造成不能满足不得不U卡会员的要求、做退款处理的情况,由用户负责解决。
2、 对于消费者无故拒付而导致的退款问题,由用户负责解决。
第五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 有关法律事项
1、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发行的“不得不U卡”。不得不U卡的具体生效和截止有效期由甲方定义。
2、乙方拒绝提供不得不U卡会员的刷卡支付、开具发票等,遭到投诉,经查属实,乙方应以每人次2000元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拒绝提供不得不U卡会员的刷卡支付、开具发票等超过5人次或连续3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予以公告,乙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还应承担不得不U卡相应的经济损失。
3、 双方共同委托兴业银行实施交易结算,并执行兴业银行的商户清算业务标准,双方确保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
4、 本协议既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或修改协议内容,因单方终止或修改协议内容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务必予以赔偿;如因不可抗力、停业或政府、政策因素必须终止本协议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对方。协议终止五日内,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设备及相关物品,乙方凭设备押金条向甲方领取设备押金,若无押金条,设备押金不予退还。因设备丢失、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 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其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宣战与否)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或不作为。
2、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须立即协商继续履行本协议之相关事宜,并签订临时协议。临时协议的效力在该等不可抗力及其影响终止或消除时止。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在发生一个月后仍未终止或消除,则甲乙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因三基科技过错致使其支付平台不能为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支付服务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三基科技承诺将优先满足用户的交易需要。
3、 因非本协议双方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按照公平的原则分担损失并共同向过错方寻求赔偿。
第九条 解除协议
发生下列情形,甲乙双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
1、 甲乙双方未履行相关义务。
2、 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第十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1、 甲乙双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2、 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时,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 其他
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将协商解决,并就具体问题签署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法律效率。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签章后立即生效。
《“不得不U卡”积分支付联盟商家协议》